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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清洗一口井 丢了四条命
来源:斯诺克98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4-07-09 00:34:39

  本报讯12月6日下午,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审理“7·22”严重劳作安全事端案。这起发生在宾阳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期间的事端,共形成4人逝世,在当地影响极大。

  本年54岁的被告人蒙茂兰,家住宾阳县芦圩镇,是一位退休干部。公诉机关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茂兰因其承揽坐落新桥三友初中对面的“大华纸厂”内西北角的一口水井水灾后被污染,便于2004年7月22日正午招集所谓厂班子覃承民、蒙国仁、唐冠平商议要清洗水井。覃承民提出下井清淤时要用绳子绑好人后再下井作业,而唐冠平则以为此举剩余,并得到了蒙茂兰的赞同。随后,蒙茂兰即安排唐冠平、蒙国仁、华秀能等4人清洗水井。

  当日下午2时许,井水将近抽干时,蒙茂兰指挥将木梯架到井里后,唐冠平在开电抽水的状态下,沿着木梯下井,挨近井底时即晕倒跌入水中。井上的蒙茂兰见状,以为唐冠平晕倒系触电所形成的,当即封闭抽水电闸,并令蒙国仁下井救人。蒙国仁下井救人时也相同晕倒在井下,这时蒙茂兰又名华秀能喊人来救人,并打电话报警,闻讯赶来的周礼强、华树结先后下井救人均晕倒在井下。后经有关部门安排抢救,将唐冠平、蒙国仁、周礼强、华树结从井下捞起时,4人均已逝世。经法医鉴定,上述4名死者系缺氧、二氧化碳中毒、溺水逝世。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蒙茂兰作为企业的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主管企业的劳作安全设备不契合国家规定,经单位员工提出后,对事端危险不采纳必定的办法,形成严重伤亡事端,其行为冒犯刑法相关规定,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严重劳作安全事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蒙茂兰辩称:自己指挥清洗水井过程中,架梯下井作业,契合正常条件下清洗该井的劳作安全设备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契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形成严重逝世事端不是因为劳作安全设备存在危险,不采纳必定的办法形成的,而是因为不能预见的井下二氧化碳中毒形成的,应属意外事件,因而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严重劳作安全事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