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教育,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从全市2024年2月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筛选出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长沙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长沙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员工夏某(焊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马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长沙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天心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沙市天心区某烟花爆竹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核定储量为100件,但实际存放烟花190件,超量储存90件。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等文书,将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对该单位的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长沙市天心区某烟花爆竹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单位处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浏阳市某出口花炮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改变生产作业流程:检查时121号机械装药(危险等级:1.1-1)与122号药饼中转间(危险等级:1.1-2)路棚下存放120饼装有亮珠的药饼;2、超定量储存:147号亮珠中转间(限药量200Kg,危险等级1.1-1,定员1人),检查时实存亮珠30件(15Kg/件),折合药量450Kg,超定量250Kg。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对以上问题当场予以纠正,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浏阳市某出口花炮厂改变生产作业流程、超定量储存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集里街道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对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亮珠生产线箱(15kg/箱),合计药量510kg,超定量410kg。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将超量亮珠转移至药物总库,并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浏阳市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超定量生产储存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长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雨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长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员工蒋某(电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马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长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接群众举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某镇应急办对宁乡某养殖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养殖场内存放有鞭炮167件、烟花285箱。经调查,上述烟花鞭炮系宁乡某烟花鞭炮店租用该养殖场存放,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将存放的烟花鞭炮进行转运,并对宁乡某烟花鞭炮店在许可经营场所外擅自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宁乡某烟花鞭炮店的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贰万壹仟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鞭炮167件、烟花285箱)。
七、宁乡某展具厂员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案
2024年1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双江口镇执法人员对宁乡某展具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杨某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马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宁乡某展具厂员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进行焊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柒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烟花 燃放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该公司 158#黑火药中转(危险等级1.1-2、限量100kg)存放黑火药11箱(10kg/箱)、黑火药2箱(25kg/箱),共计药量160kg,超量60kg。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将超量存放的黑火药转运至黑火药总库,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某烟花燃放制造有限公司158#黑火药中转间超量储存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湖南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未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玉潭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南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承包了宁乡某贸易有限公司广告制造安装项目,该项目共有现场实施工程人员3人,全部在高处作业,其中1名员工张某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马停止作业,将张某调离该岗位,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未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叁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组织对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为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主要是做木质板材裁切加工,砂光设备和多片锯开料机采用单机除尘方式,其中砂光作业采用单机布袋除尘,多片锯开料机采用铁质结构除尘室重力沉降除尘方式。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暂时不再使用相关设施,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